成立于1984年的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走出了一条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审判之路。
这是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40年,是海事司法大步向前的40年,也是上海海事法院奋楫扬帆的40年。
在上海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特推出系列专栏,回顾四十载波澜壮阔,展望新征程催人奋进。
近日,《航运交易公报》发布了一组图文并茂的系列报道,专题聚焦上海海事法院在专业化审判、机制创新以及数字法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上海海事法院近年来在国际海事争议解决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推动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首次承认英国法院商事判决,标志着上海海事法院在国际司法互认与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高上海在国际航运法律服务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受理首例准许香港仲裁程序中的保全申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此外,首创的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为高效便捷扣放船舶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有效破解船舶扣押难题,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
综合这些创新举措,上海海事法院正成为推动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的关键力量。
随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国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多,互惠原则的适用也在不断地被积极探索。上海海事法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法律互惠标准,承认了英国法院的商事判决,有力促进了外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首次承认英国法院商事判决的案例来自挪威某航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因租船合同担保引发的纠纷。2015-2016年间在双方约定的英国法院进行诉讼,航运公司取得终审胜诉判决。后来,物流公司没有履行英国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航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英国法院的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与英国之间尚没有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故应以互惠原则作为审查依据。经审查,在本案中能够准确的通过互惠原则对案涉英国法院判决给予承认,上海海事法院作出承认英国高等法院和英国上诉法院判决的裁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海事及海商审判庭庭长、原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庭长金晓峰表示,对互惠关系的认定是本案的审查重点。在以往较长一段时间,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外国法院是否有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先例作为判断互惠的关键标志,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逐步扩大、深入,促进国家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现实需要慢慢的被司法政策导向所关注和吸纳。2021年12月下发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纪要》)明确对互惠关系的司法认定给出了意见。《纪要》已不再把外国法院先行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作为认定互惠关系的必要条件,而是采用了“法律互惠”的认定标准,即如果根据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法律,中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能够获得该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即可以认定中国与该国存在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互惠关系。
结合本案,经审查,根据英国并不以存在相关条约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前提,从法理上衡量,中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是能够获得英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而且本案中被申请人也没有证明英国法院曾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所以能根据互惠原则对英国法院判决给予承认。
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本案审判长胡永庆指出,司法互惠关系是持续不断的发展的,特别是在如今中国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准确适用互惠原则对于跨境民商事纠纷解决、跨境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有着积极意义。本案根据互惠原则承认英国法院判决,是《纪要》下发后按照法律互惠的标准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的首例案件,有利于逐步推动中国与相关国家间司法判决朝着互认的方向相向而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明白准确地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海事法院在妥善审理涉外海事案件、提高涉外审判能力方面也在不停地改进革新和发展。以本案为契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上海海事法院将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热情参加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司法协助,便利跨境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助力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2019年10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并于当日依法裁定准许。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简称《仲裁保全安排》)作为司法解释于10月1日生效以来,内地法院受理的首例香港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
2018年5月,申请人香港某海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申请人通过提供货轮,将被申请人的一批煤炭从印度尼西亚运输到上海。后因被申请人取消租约造成申请人损失,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临时仲裁。在临时仲裁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支付18万美元。然而,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申请人根据《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9年7月16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上海海事法院转递其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和其他财产。收到保全申请后,上海海事法院依照《仲裁保全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核检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仲裁保全安排》生效施行后,更便于两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预防性救济措施的相互协助,此次上海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效作出裁定,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表示。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上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地和航运纠纷解决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20年10月13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针对航运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首推“船舶扣押预担保”新举措。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便捷航运纠纷处理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合作备忘录》显示,双方将重点强化以船舶为标的的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推出“船舶扣押预担保”这一创新举措,即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特定船舶、特定海事请求、特定时间段、特定金额幅度内的扣押申请预先提供解除扣押担保函,凡是加入互保协会的船东遇到扣船情况,由协会出具合乎条件的担保函,避免船舶被实际扣押。
“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的创设,是两家单位合力助推海事司法诉讼和航运保赔担保机制创新的有益实践。这一做法既高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被申请人因船舶扣押后产生的维持成本,并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有助于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提升高端航运服务水平、推动上海新一轮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上海海事法院将落实好合作协议,深化合作内容,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作出应有的贡献。”汪彤院长表示。
上海海事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结合海事审判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完善全方位智慧服务,推动数字法院建设向纵深发展。庭审智能翻译系统、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线上诉讼服务……通过这一些新应用、新技术,上海海事法院智慧化审判向着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助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版。
“船尾管密封件需要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常常要在干船坞的船上安装……”
2020年9月24日,一场“国际范儿”和“科技范儿”十足的涉外案件庭审在上海海事法院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法庭内一侧的大屏幕显示着翻译系统正在快速地识别英文语音并翻译成中文。
这是上海海事法院首次启用自主研发的庭审智能翻译系统,英国诉讼参与人在英国远程参加庭审。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技术保障到位,三个多小时的跨国连线过程顺畅,庭审规范有序。庭审智能翻译系统重点完善了海事及法律专业词汇库,为庭审提供专业的同步智能翻译辅助,有效解决了中英文交流的语言障碍,极大提升了涉外案件的庭审效率。
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强和跨区域广等显著特点。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远程庭审和智能翻译系统的融合运用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前瞻性,这是上海海事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提升专业化诉讼服务水平,建设数字法院的又一重要成果。
在上海海事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质效的创新举措还有很多——全国首次成功网络拍卖外籍船舶,充分的发挥网络拍卖受众面广、高效便捷的特点,保障中外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推动海事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全国首个海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减少法官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提高办理案件效率……积跬步,行千里,一次次探索创新的涓涓细流,汇聚成了数字法院建设的浩然江海。
“就本案碰撞事实,上海海事法院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模拟了两船的碰撞轨迹,下面请看演示……”
两船相撞致一船沉没,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操作是不是真的存在疏漏?双方各执一词。上海海事法院法庭的屏幕上,红蓝两艘船舶慢慢靠近,将该起碰撞事故的船舶轨迹、碰撞时间点完整还原,进而明确事发前两船的行驶状态、事发时两船的应急处置,为查明案件关键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一起船舶碰撞责任纠纷案件中,两艘干货船在上海市吴淞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一艘船沉没,十名船员遇难。对于事故损失和遇难船员赔偿问题,两艘船的经营公司僵持近一年也没有达成和解方案,最终诉至法院。如何定分止争?上海海事法院自主研发的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成了“破局”的关键。合议庭通过当庭运用该系统,模拟船舶碰撞情况,明确碰撞责任比例。该场庭审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经过一直更新迭代,最新的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包含“港口数据分析”“船舶数据分析”“货物数据分析”等板块,并具备综合分析功能。
“港口数据分析”板块涵盖全球重要港口分布情况和基础信息,可以统计全球重要港口船舶在锚、在泊、在港数量,分析平均锚泊时长和作业时长。
“船舶数据分析”板块可提供船舶轨迹查询、航线测算、扣押布控、碰撞模拟等与案件关键事实认定紧密相关的调查辅助,助力海事纠纷高效解决。
“货物数据分析”板块可查询相关货物的箱号、提单号、报关单号、进出港时间等信息,及时了解货物的流转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参考。
作为法官审理海事案件的“得力助手”,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在多类型海事案件中发挥作用。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卫星定位、数据可视化,再现事故发生时的航道情况、模拟碰撞船舶航行轨迹,辅助法官查明碰撞事实、明辨各方责任。在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船货港联动分析,锁定船只及其装载货物的详情信息、到离港情况,辅助法官明确货物流转关键节点。此外,系统还为法官查明相关港口拥堵情况、货物延迟交付原因、涉案船舶是否绕航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如今,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的船舶定位与轨迹查询功能已接入中国海事审判网,推动海事审判工作智能化水准不断提升。
在上海海事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两排分别显示着“慧讼港”和“智链湾”的电脑非常醒目。“慧讼港”是自助办理区,当事人可按照步骤提示办理网上立案、多元调解、文书制作等诉讼事务。“智链湾”是自助查询区,具备海事诉讼智能问答、专业方面技术辅助事务查询以及审执案件、典型案例和文书公告查找等诸多功能。
“慧讼港”和“智链湾”是上海海事法院切实提升海事诉讼服务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的缩影。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线上执行……上海海事法院持续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向技术要速度、用专业增便利,让当事人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成事,体验到“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云立案”架起沟通桥梁,第一时间处理线上立案申请;“云合议”突破时空限制,按时推进纠纷解决;“云保全”加快审执联动,为当事人打通线上保全通道……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让线上天平更加闪耀。
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上海海事法院推出《线上诉讼服务指南》,帮助中外当事人掌握海事诉讼独特程序设计,直观了解线上诉讼操作的过程和步骤;探索在线异步审理新型审判方式,更好匹配船员、渔民出海作业特殊生活节奏,不受同步审理时间限制;精心维护中英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传递司法资讯,提供诉讼指引……不停地改进革新便携化、一体化智慧诉服。
展望未来,上海海事法院将继续应时代之需、融科技之力,乘势而上、奋楫前行,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上海中心工作,以专业化审判,助力海洋环境保护,提升涉外司法质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责任在肩,上海海事法院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提升海事审判能力,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2020年12月13日,一艘安提瓜和巴布达籍集装箱船与一艘中国籍集装箱船在长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4人失踪,两船损失约3000万元,货物损失约1.7亿元,构成特大等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上海海事法院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法官潜心钻研、条分缕析,多次就该案涉及的船舶碰撞责任比例、海事赔偿相应的责任限制等核心问题进行合议庭评议,并定期召集双方当事人、相关债权人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处理进展,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完整还原了两船的碰撞经过,最终依法判决安提瓜和巴布达籍集装箱船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中国籍集装箱船承担次要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为应对船舶运营集中、航线密集对海上交通安全与秩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挑战,2015年,上海海事法院设立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专门审理船舶碰撞、污染损害等纠纷案件。小组成员均为具备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精通国际公约和通行规则,具有外语工作上的能力的法官,能够较好地满足海洋环境保护专业案件的审理需要。
2019年,上海海事法院发布《船舶碰撞案件审判与航行安全情况通报》白皮书,对船舶碰撞案件审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就船舶航行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除了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上海海事法院还积极拓展外部合作通道——聘任专家陪审员,充分的发挥专业方面技术优势和智囊作用;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签署《关于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开展公益诉讼联动协作;与上海海事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形成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合力优势;与南京、宁波、武汉三家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更好地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职能作用……形成多方合力,唱好海洋环境保护的“大合唱”。
海事案件呈现很强的涉外性。然而由于外国法查明渠道的有限性、中外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外国法查明一度成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堵点。
多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围绕外国法查明工作持续发力,制定《关于涉外海事审判中外国法律查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外国法查明统一委托工作规则(试行)》等规章制度,探索有效路径、明确查明对象、严格查明时限,还与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一同搭建外国法查明合作平台,成功查明墨西哥、希腊、巴西等国家法律,顺利推进案件审理进程,提升裁判结果的国际公信力。
2020年10月26日,上海海事法院自主研发的国内海事审判领域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并向社会各界开放,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外国法查明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成果。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上海海事法院始终以创新助力涉外司法水平提升——深化委托调解机制,引入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涉外海事案件;成立青年翻译员团队,定期编译发布海事审判实践最新成果和国际海事司法前沿资讯;发布《涉外海事审判情况通报》白皮书,系统梳理涉外海事审判概况和特点;出版中英文版《上海海事法院精品案例选》,总结精品案件成果、展示海事审判前沿发展;加强国际公约、最新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切实提高涉外司法质效,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2年9月29日,上海海事法院二楼多功能厅,“区块链技术应用对海事司法的影响与服务保障需求”专题研讨会正在举行,来自高等院校、航运企业、律师协会的专家代表围绕上海海事法院新推出的《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积极发言,现场气氛热烈。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给各行各业带来的突破性变革有目共睹。为积极适应航运业发展新步伐,推动海事审判工作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融合,上海海事法院前期开展了区块链技术系列调研,在充分了解航运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研判服务保障需求的基础上,推出了《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为各类型区块链证据提供了相对系统的审查要点。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海事法院结合航运主体司法需求,推出了系列创新机制举措——发布交存司法送达地址确认书共同倡议,破解货代企业司法送达难题;推出中英文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促进司法有效送达;推广海事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以高质量司法、高水平服务护航航运业发展,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上海海事法院将继续以革故鼎新的勇气为帆、敢于创新的锐气为桨,凭借“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守护祖国的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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