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涉证行政处分决议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6号)》。
该处分书称,2018年10月2日,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托付上海川筠世界货品运输署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交易项下PS再生粒子25100千克,申报总价C&F2259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319900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473。经判定,上述货品为约束进口类固态废料,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束进口类可用作质料的固态废料进口许可证》。
2019年4月15日,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将涉案货品退运出境,报关单号916。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品查验记载单、上海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能中出具的查验/判定陈述、货品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状况阐明、查询笔录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议对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科处分款人民币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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